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79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79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7996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敏玄 債務人 蕭玉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蕭玉間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具狀更正債務人蕭玉之正確姓名並補正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吳儼修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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