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6022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6022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9年度司促字第60222號債權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債務人 朱宥家 原名: 朱曉 .債務人 趙春玲 原名:趙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陸萬壹仟肆佰零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緣債務人朱宥家(原名: 朱曉茹 )於就讀樹德科技大學時,邀同趙春玲(原名:趙 秋香 )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就學期間借款利息由政府教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負擔,並自學業完成或服完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其借款利息由借用人自行負擔之就學貸款,債務人於民國098年07月01日學業完成或服完兵役後,自民國099年08月01日即未付本息,依借據之約定,債務人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時,無須由債權人事先通知或催告,債權人即視為全部到期,現債務人已逾多期未給付本息,迄今尚結欠本金161,402元(利息、違約金另計),屢經催討,均未予照辦。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吳儼修附表99年度司促字第60222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朱宥家(原│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31609│名:朱曉茹│7月01日起│││││元│),趙春玲│││││││(原名:趙│││││││秋香)││││├──┼───┼─────┼──────┼──────┼───────┤│2│新臺幣│朱宥家(原│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31609│名:朱曉茹│7月01日起│││││元│),趙春玲│││││││(原名:趙│││││││秋香)││││├──┼───┼─────┼──────┼──────┼───────┤│3│新臺幣│朱宥家(原│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24515│名:朱曉茹│7月01日起│││││元│),趙春玲│││││││(原名:趙│││││││秋香)││││├──┼───┼─────┼──────┼──────┼───────┤│4│新臺幣│朱宥家(原│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24515│名:朱曉茹│7月01日起│││││元│),趙春玲│││││││(原名:趙│││││││秋香)││││├──┼───┼─────┼──────┼──────┼───────┤│5│新臺幣│朱宥家(原│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24577│名:朱曉茹│7月01日起│││││元│),趙春玲│││││││(原名:趙│││││││秋香)││││├──┼───┼─────┼──────┼──────┼───────┤│6│新臺幣│朱宥家(原│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24577│名:朱曉茹│7月01日起│││││元│),趙春玲│││││││(原名:趙│││││││秋香)││││└──┴───┴─────┴──────┴──────┴───────┘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朱宥家(原│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1609│名:朱曉茹│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趙春玲│││百分之十,逾期││││(原名:趙│││超過六個月部分││││秋香)│││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新臺幣│朱宥家(原│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1609│名:朱曉茹│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趙春玲│││百分之十,逾期││││(原名:趙│││超過六個月部分││││秋香)│││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新臺幣│朱宥家(原│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4515│名:朱曉茹│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趙春玲│││百分之十,逾期││││(原名:趙│││超過六個月部分││││秋香)│││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4│新臺幣│朱宥家(原│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4515│名:朱曉茹│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趙春玲│││百分之十,逾期││││(原名:趙│││超過六個月部分││││秋香)│││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新臺幣│朱宥家(原│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4577│名:朱曉茹│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趙春玲│││百分之十,逾期││││(原名:趙│││超過六個月部分││││秋香)│││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6│新臺幣│朱宥家(原│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4577│名:朱曉茹│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趙春玲│││百分之十,逾期││││(原名:趙│││超過六個月部分││││秋香)│││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