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聲字第1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聲字第1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66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周勇呈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6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周勇呈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勇呈(下稱受刑人)因恐嚇取財得利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像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以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
三、本案受刑人因恐嚇取財得利等數罪,經本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與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其中部分之罪曾定如附表所載之應執行刑,暨參佐前揭所述之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而合併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仁松
法官林宜民法官林榮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吳伊婷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附表(僅定有期徒刑部分)┌────────┬─────────┬────────┬────────┐│編號│1│2│3│├────────┼─────────┼────────┼────────┤│罪名│違反森林法│違反森林法│違反森林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有期徒刑1年6月併│有期徒刑1年8月併│││新臺幣0000000元│科新臺幣0000000│科新臺幣0000000││││元│元│├────────┼─────────┼────────┼────────┤│犯罪日期│104/11/13│105/5/12│105/5/1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偵│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年度案號│字第28099號│偵字第31025、│偵字第31025、││││31026號│31026號│├───┬────┼─────────┼────────┼────────┤││法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06年度訴字第│106年度訴字第││事實審││1295號│2368號│2368號││├────┼─────────┼────────┼────────┤││判決日期│105/11/29│106/12/11│106/12/11│├───┼────┼─────────┼────────┼────────┤││法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106年度訴字第│106年度訴字第││判決││1295號│2368號│2368號││├────┼─────────┼────────┼────────┤││判決│105/12/21│107/1/2│107/1/2│││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彰地地檢106年度執│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461號│││字第510號(台中地├─────────────────┤││檢106年執緝字第│編號2-3經臺中地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1337)│徒刑2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千萬元││├─────────┴─────────────────┤││編號1-3經臺中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342萬元││├───────────────────────────┤││編號1-5經臺中地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342萬元│└────────┴───────────────────────────┘┌────────┬─────────┬────────┬──────────┐│編號│4│5│6│├────────┼─────────┼────────┼──────────┤│罪名│違反森林法│違反森林法│違法森林法││││││├────────┼─────────┼────────┼──────────┤│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新│││併科新臺幣0000000│併科新臺幣438362│臺幣0000000元│││元│0元│││││││├────────┼─────────┼────────┼──────────┤│犯罪日期│104/11/7│104/11/13│105/6/12-105/6/1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偵│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第6054號│偵字第6054號│第1555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訴字第525號│106年度訴字第525│105年度訴字第1213號││事實審│││號│││├────┼─────────┼────────┼──────────┤││判決日期│107/6/28│107/6/28│108/1/18│├───┼────┼─────────┼────────┼──────────┤││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訴字第525號│106年度訴字第525│105年度訴字第1213號││判決│││號│││├────┼─────────┼────────┼──────────┤││判決│107/7/23│107/7/23│108/02/23│││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2881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助││├──────────────────┤字第261號(臺中地檢││備註│編號4-5經臺中地院定應執行為有期│108年執字第5274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千萬元│││├──────────────────┤│││編號1-5經臺中地院之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342萬元││└────────┴──────────────────┴──────────┘┌────────┬─────────┬──────────┬──────────┐│編號│7│8│9│├────────┼─────────┼──────────┼──────────┤│罪名│違反森林法│違反森林法││││││恐嚇取財得利│├────────┼─────────┼──────────┼──────────┤││有期徒刑2年4月│有期徒刑2年2月併科新│││宣告刑│併科新臺幣│臺幣00000000元│有期徒刑1年│││00000000元│││├────────┼─────────┼──────────┼──────────┤│犯罪日期│105/12/9-105/12/11│105/12/13-105/12/15│102年10月13、1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6年度偵│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字31289號等│第31289號等│第3910號等│├───┬────┼─────────┼──────────┼──────────┤││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946號│107年度訴字第94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事實審││││1672號等││├────┼─────────┼──────────┼──────────┤││判決日期│108/1/24│108/1/24│108/5/2│├───┼────┼─────────┼──────────┼──────────┤││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946號│107年度訴字第94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號││││││號等││││││判決├────┼─────────┼──────────┼──────────┤││判決│108/03/04│108/03/04│108/05/25│││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助字第284號│彰化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執字第5616號)│執字第2763號││備註├────────────────────┼──────────┤││編號7-8經臺中地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編號9-25經彰化│││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萬元│地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編號│10│11│12│├────────┼──────────┼──────────┼──────────┤│罪名│恐嚇取財得利│恐嚇取財得利│恐嚇取財得利││││││├────────┼──────────┼──────────┼──────────┤││││││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2年10月間某日│102年10月底至11月初│102年11月初某日││││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910號等│第3910號等│第3910號等│├───┬────┼──────────┼──────────┼──────────┤││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事實審││號等│號等│號等││├────┼──────────┼──────────┼──────────┤││判決日期│108/5/2│108/5/2│108/5/2│├───┼────┼──────────┼──────────┼──────────┤││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號││││號等│號等│號等││││││判決├────┼──────────┼──────────┼──────────┤││判決│108/05/25│108/05/25│108/05/25│││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763號│││││備註├────────────────────────────────┤│││││編號9-25經彰化地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編號│13│14│15│├────────┼──────────┼──────────┼──────────┤│罪名│恐嚇取財得利│恐嚇取財得利│恐嚇取財得利││││││├────────┼──────────┼──────────┼──────────┤││││││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2年12月17、18日│102年12月19、20日│102年12月底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910號等│第3910號等│第3910號等│├───┬────┼──────────┼──────────┼──────────┤││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事實審││號等│號等│號等││├────┼──────────┼──────────┼──────────┤││判決日期│108/5/2│108/5/2│108/5/2│├───┼────┼──────────┼──────────┼──────────┤││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號││││號等│號等│號等││││││判決├────┼──────────┼──────────┼──────────┤││判決│108/05/25│108/05/25│108/05/25│││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763號│││││備註├────────────────────────────────┤│││││編號9-25經彰化地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編號│16│17│18│├────────┼──────────┼──────────┼──────────┤│罪名│恐嚇取財得利│恐嚇取財得利│恐嚇取財得利││││││├────────┼──────────┼──────────┼──────────┤││││││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2年12月底某日│103年1月13、14日│103年2月4、5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910號等│第3910號等│第3910號等│├───┬────┼──────────┼──────────┼──────────┤││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事實審││號等│號等│號等││├────┼──────────┼──────────┼──────────┤││判決日期│108/5/2│108/5/2│108/5/2│├───┼────┼──────────┼──────────┼──────────┤││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號││││號等│號等│號等││││││判決├────┼──────────┼──────────┼──────────┤││判決│108/05/25│108/05/25│108/05/25│││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763號│││││備註├────────────────────────────────┤│││││編號9-25經彰化地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編號│19│20│21│├────────┼──────────┼──────────┼──────────┤│罪名│恐嚇取財得利│恐嚇取財得利│恐嚇取財得利││││││├────────┼──────────┼──────────┼──────────┤││││││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3年3月2、3日│103年3月6、7日│103年3月6、7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910號等│第3910號等│第3910號等│├───┬────┼──────────┼──────────┼──────────┤││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事實審││號等│號等│號等││├────┼──────────┼──────────┼──────────┤││判決日期│108/5/2│108/5/2│108/5/2│├───┼────┼──────────┼──────────┼──────────┤││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號││││號等│號等│號等││││││判決├────┼──────────┼──────────┼──────────┤││判決│108/05/25│108/05/25│108/05/25│││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763號│││││備註├────────────────────────────────┤│││││編號9-25經彰化地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編號│22│23│24│├────────┼──────────┼──────────┼──────────┤│罪名│恐嚇取財得利│恐嚇取財得利│恐嚇取財得利││││├────────┼──────────┼──────────┼──────────┤││││││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3年3月11、12日│103年3月27、28日│103年3月27、28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910號等│第3910號等│第3910號等│├───┬────┼──────────┼──────────┼──────────┤││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事實審││號等│號等│號等││├────┼──────────┼──────────┼──────────┤││判決日期│108/5/2│108/5/2│108/5/2│├───┼────┼──────────┼──────────┼──────────┤││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號││││號等│號等│號等││││││判決├────┼──────────┼──────────┼──────────┤││判決│108/05/25│108/05/25│108/05/25│││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763號│││││備註├────────────────────────────────┤│││││編號9-25經彰化地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編號│25│││├────────┼──────────┼──────────┼──────────┤│罪名│恐嚇取財得利││││││││├────────┼──────────┼──────────┼──────────┤││││││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3年4月8、9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910號等│││├───┬────┼──────────┼──────────┼──────────┤││法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事實審││號等││││├────┼──────────┼──────────┼──────────┤││判決日期│108/5/2│││├───┼────┼──────────┼──────────┼──────────┤││法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672││││││號││││號等││││││││判決├────┼──────────┼──────────┼──────────┤││判決│108/05/25│││││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罰金之案件││││├────────┼──────────┼──────────┼──────────┤││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763號│││││││││備註├──────────┤││││編號9-25經彰化地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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