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重附民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重附民字第62號原告 張原榮 被告 徐榮利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2937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陳麗芬法官沈君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敬惟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