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127號上訴人 温國良
陳進強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明道 律師
錢冠頤 律師 蘇敬宇 律師被上訴人 王月良
王琬鈴 王政讚 王登安 王信欽 王崧峻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麗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伍逸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書記官康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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