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重訴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六九號
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
乙○○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丁風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陳鈺林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院書記官林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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