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5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574號原告 顧叡瑩 被告 胡晏菱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陳志峯法官莊惠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