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459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45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六年度訴字第四五九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賴國榕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丙○○
丁○○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四日台財訴字第0九六一三00三八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於本院台南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呂佳徵
法官林勇奮法官蘇秋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書記官陳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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