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侵訴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侵訴字第1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葉婉玉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黃三友
法官林明慧法官詹尚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
書記官陳俐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侵訴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侵訴字第1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葉婉玉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1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黃三友
法官林明慧法官詹尚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
書記官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