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8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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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6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681號聲請人 謝振誠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9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子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書記官程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