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6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3年台聲字第6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聲字第688號聲請人醫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音棋 訴訟代理人 林更穎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綠茵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9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鍾任賜
法官邱瑞祥法官陳麗玲法官呂淑玲法官黃明發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曾韻蒔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