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2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60號原告 林秀卿 兼訴訟代理人 許榮棋 被告將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大台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元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三人法定代理人 黃裕霖 訴訟代理人 陳豪杉 律師被告 朱嬥瑄
朱春永 朱涂明理 黃奕溱 頂級營造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黃霈琝 被告 黃辰蕍
黃景臻 黃雙富渝營造有限公司元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黃嘉薈 被告 王柏樑
新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黃福來 被告璟銳建設有限公司(原名元邦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黃福源 被告元邦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文程 被告 葉素鑾
上豪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黃法舟 被告元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李薛賢 法定代理人黃法舟
黃士豪 被告華信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華信行銷管理開發
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宜欣 被告曜盛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中元 被告哥德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宜居物業管理
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宜欣
華進 益華秋信被告哥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哥德建設股份有限
公司)法定代理人 華進益
劉育森 兼法定代理人 華秀鳳 被告 郭逸翎
鄭欽忠 楊榮松 富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陳林珠 被告徐瑜上列被告等人,因本院105年度易字第48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明宏
法官李昭然法官林季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睦憲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