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5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526號附民原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夏榮生 附民被告 葉志偉 住○○市○鎮區○○○路000巷00弄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民國111年度訴字第163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呂世文
法官陳華媚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伶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