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0年度桃補字第46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桃補字第464號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被 告 胡中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桃園簡易庭法 官 陳秋君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部分,得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郭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