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77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施凱騰
鄒仲庠 被告 游賴淑錚
藍偉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蔡仁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淑秋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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