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5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58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第一審簡式判決(97年度訴字第2589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97年9月11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
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柯志民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亮蓉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