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7年度板小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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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小字第213號
上訴人 即
原 告 李玖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賴振興 、多瓦娜有限公司間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9,103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君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