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0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0651號債權人 陳世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又穎 即 楊宗融 之繼承人、 楊錡 又即楊宗融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向被繼承人楊宗融死亡時之戶籍地法院查詢有無為拋
棄繼承之文件。㈡楊又穎與楊錡又負慨括承受債務之理由(按依民法第1148
條第2項之規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之債務,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
書記官孫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