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5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35748號債權人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志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貝雅有限公司、 李志鴻 、 林毓彥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貝雅有限公司已命令解散,
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其最新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書記官李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