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8年度彰小調字第12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彰小調字第126號
原   告 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彰小調字第126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7月23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貳萬伍仟元整。
  給付方式:被告當場給付原告貳萬伍仟元。
二、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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