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2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豐榮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林豐榮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奇秀
法官林欣玲法官林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得勝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