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96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宜隆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370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10月2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嘉年
法官李岳法官程明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雪琴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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