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102號聲請人 黃坤鍾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一紙(因發票人姓名不清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
書記官童秉三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1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102號聲請人 黃坤鍾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一紙(因發票人姓名不清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9年1月6日
書記官童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