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壯觀羅馬大廈羅馬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字第5386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10月31日上午10時0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
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郭宜芳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請人訴代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陳重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陳重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萬貳仟元整。給付方
法:自民國(下同)97年11月份起按月於每月10日各給付壹
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戴顯澄
法 官 郭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