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9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92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甲○○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9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92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甲○○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