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55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5559號聲請人世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文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大利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
二、表明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
三、提出相對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四、查報相對人是否有選任清算人及提出查詢函文。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9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