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換裝管線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39號上訴人 董添益 訴訟代理人 唐淑民 律師
蕭道隆 律師被上訴人 董宗昆 訴訟代理人 黃裕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換裝管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與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柯月美
法官馮保郎法官陳卿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書記官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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