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52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25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2521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1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9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啟謀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
書記官王月伶┌─────────────────────────────────────────────────────────────────┐│附表:95年度除字第252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申報權利期間(個-月)│├──┼─────────┼────────┼─────────┼───────────┼────────┼────────────┤│001│台灣哥倫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 城東 │10,000元│94年11月30日│0000000│七個月│││ 司林哲陞 │分行│││││├──┼─────────┼────────┼─────────┼───────────┼────────┼────────────┤│002│台灣哥倫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城東│10,000元│94年12月31日│0000000│八個月│││司林哲陞│分行│││││├──┼─────────┼────────┼─────────┼───────────┼────────┼────────────┤│003│台灣哥倫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城東│10,000元│95年1月31日│0000000│九個月│││司林哲陞│分行│││││├──┼─────────┼────────┼─────────┼───────────┼────────┼────────────┤│004│台灣哥倫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城東│10,000元│95年2月28日│0000000│九個月│││司林哲陞│分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