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295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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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950號
債權人德凱認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俊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請提出債務人能海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士原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