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9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9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一九號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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