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50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丙○○
丁○○被告甲○○
段92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美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書記官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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