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嘉小調字第3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永峰國際影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代 理 人  林聰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調字第3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3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蘇建宇
  調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林聰和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委員
法  官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陸萬元,給付方法:自
  民國(下同)九十五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五年九月三十日
  止,於每月三十日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
  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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