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27號聲請人 馮玲純 (即馮 李蘭英 之繼承人)
馮維新 (即馮李蘭英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6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歐陽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
書記官徐筱涵┌─────────────────────────────┐│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2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GD0000000-0│1│1000│├──┼────────────┼───────┼──┼──┤│000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GD0000000-0│1│1000│├──┼────────────┼───────┼──┼──┤│000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CD0000000-0│1│1000│├──┼────────────┼───────┼──┼──┤│000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GD0000000-0│1│1000│├──┼────────────┼───────┼──┼──┤│000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GD0000000-0│1│1000│├──┼────────────┼───────┼──┼──┤│0006│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GD0000000-0│1│1000│├──┼────────────┼───────┼──┼──┤│0007│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GD0000000-0│1│1000│├──┼────────────┼───────┼──┼──┤│0008│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GD0000000-0│1│1000│├──┼────────────┼───────┼──┼──┤│0009│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GD0000000-0│1│1000│├──┼────────────┼───────┼──┼──┤│0010│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GD0000000-0│1│1000│├──┼────────────┼───────┼──┼──┤│001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GD0000000-0│1│1000│├──┼────────────┼───────┼──┼──┤│001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CD0000000-0│1│1000│├──┼────────────┼───────┼──┼──┤│001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GD0000000-0│1│1000│├──┼────────────┼───────┼──┼──┤│001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CD0000000-0│1│1000│├──┼────────────┼───────┼──┼──┤│001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GD0000000-0│1│1000│├──┼────────────┼───────┼──┼──┤│0016│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0017│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GX0000000-0│1│699│├──┼────────────┼───────┼──┼──┤│0018│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333│├──┼────────────┼───────┼──┼──┤│0019│海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82│├──┼────────────┼───────┼──┼──┤│0020│海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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