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53號抗告人 黃文潭 抗告人與相對人觀天下管理委員會間101年度聲字第253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0月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8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文爵
法官黃炫中法官蔡建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8日
書記官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