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2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21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2177號債權人 陳思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賀可薰大賀健康事業集團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
㈡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
㈢確認請求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8月7日
書記官林錦源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