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6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685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宏茂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0年度執聲字第10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一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宏茂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3939號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聲請書附表所示之書籍,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聲請裁定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修正後之現行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其中增訂之「專科沒收之物」,其修正理由稱:「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關於專科沒收之物,例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自有單獨宣告沒收之必要,爰於第二項增訂之。」足見得單獨宣告沒收之「專科沒收之物」,係指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故採必科主義之義務沒收物而言,至採得科主義,法院有沒收與否裁量權之職權沒收物則不屬之。著作權法第98條:「犯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係採得科主義之職權沒收規定,既非違禁物,又非專科沒收之物,自不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司法院98年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刑事訴訟法類第4號可資參照)。
三、經查:
(一)被告林宏茂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9年9月7日以99年度偵字第3939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於100年9月6日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3939號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記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
(二)本案為警搜索所扣得如附表1之書籍影本為被告以影印之重製行為所得之物,且為其所有,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且有扣押物品清單、鑑識報告書、鑑識委任狀、如附表1所示書籍之著作權頁等在卷可稽,足見扣案如附表
1所示之書籍影本為供被告本件犯罪所得之物,且為被告所有,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就扣案如附表1所示之書籍影本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又查,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均供陳:扣案之師德文教股份有限公司(應係「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之誤)英語教學法大全影本8份、高立圖書有限公司所出版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影本2份、華泰文化所出版國際貿易實務影本10份、英商 麥克米倫 教育出版公司(應係「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之誤)英語教學書籍(應係「Tourism1」之誤)影本7份為警察於執行搜索時所扣得之物等語(見99年度偵字第3939號卷第16頁、第32頁),由此可知臺灣培生教育出版有限公司出版之管理學(下稱管理學)影本3份並非係當次警察執行搜索扣得之物,況查,被告於偵查中供稱:「(問:告訴人有先跟你們購買影印的書籍?)是來委印,也是我印的沒錯。」(見99年度偵字第3939號卷第32頁)堪認管理學影本3份應係告訴代理人社團法人臺灣國際圖書交流協會為事先取得被告涉有違反著作權之事證,乃委託被告印製該書後取回,是應認被告就管理學影本3份已因交付予告訴代理人而非其所有;再者,被告於偵查中自陳:「(問:英商麥克米倫出版的英語教學書籍影本6份是何時印的?)客人拿來的不是書,是拿幾張已經印好的,叫我們多印幾份。」益徵扣案之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之Tourism
1影本7份,其中1份應係委託被告影印之客戶所有,而非被告所有。據此,附表2所示書籍,均非屬被告所有之物,自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單獨宣告沒收,且揆諸前揭說明,附號2所示書籍影本既非違禁物亦非專科沒收之物,自非得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扣押附表2所示書籍,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蔡子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附表1┌──┬────────┬───────────┬──┬───────┐│編號│物品名稱│著作財產權人│數量│備註│├──┼────────┼───────────┼──┼───────┤│1│Tourism1│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股│6份│均為影本,每份││││份有限公司(Oxford││為83頁││││UniversityPress)│││├──┼────────┼───────────┼──┼───────┤│2│英語教學大全│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股│8份│均為影本,每份││││份有限公司(Oxford││為286頁││││UniversityPress)│││├──┼────────┼───────────┼──┼───────┤│3│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高立圖書有限公司│2份│均為影本,每份││││││為432頁│├──┼────────┼───────────┼──┼───────┤│4│國際貿易實務25e│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10份│均為影本,每份││││公司││為2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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