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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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480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美珍選任辯護人簡翊玹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8年度偵字第1714號、第1791號、第1877號、第2943號、第299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
法官鄭虹真法官施又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
書記官連懿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