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6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636號聲請人 呂陳玉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2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王秀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書記官何明芝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6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華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98NX-00000000-0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