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19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1921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清展 選任辯護人 林仕訪 律師
林育靖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54號,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原定於113年11月28日宣示判決,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遲中慧
法官黎惠萍法官張少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鈺馨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