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8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18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1887號聲請人敏盛綜合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法定代理人 黃宜溱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敏盛綜合醫院附設護理之家之組織類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其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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