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交簡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34號原告 陳嫦細 被告 陳郁芸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0年度交簡字第18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芸珮
法官李爭春法官王雪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日
書記官林孝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