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99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9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996號聲請人 楊智偉 (即 楊金山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聲請人主張遺失其所有之附表所示受益憑證,本院以108年度
司催字第502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8年4月30日公告,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聲請除權判決等語,本院依職權調閱108年度司催字第502號卷宗,查閱無誤,堪信為真。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匡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
書記官李婉菱┌────────────────────────────────────────────────────────┐│附表:108年度除字第996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滙豐成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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