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聲字第6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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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聲字第6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聲字第677號聲請人 謝碧玉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三盟營造有限公司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四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三盟營造有限公司清算人,前經本院99年度司聲字第1984號民事裁定准予延展清算至民國100年5月3日,惟因該公司與銀行間之借款及廠商貨款尚在協談中,致無法於上開期限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99年度司聲字第1984號展期清算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00年11月3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湯家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