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侵上訴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侵上訴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侵上訴字第14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李岳明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侵訴字第104號,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復生
法官陳春秋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莫佳樺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