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專上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2年民專上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上字第72號上訴人 劉美華 訴訟代理人 洪銘憲 律師被上訴人鑫立鑄造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榮雄 被上訴人 陳朝居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鎮 律師
許富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陳容正法官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6日
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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