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4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43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清河選任辯護人洪嘉鴻律師
鄭晃奇律師被告 陳紅藍 2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阮美賢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廖純卿
法官劉惠娟法官呂綺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雅如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