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更一字第5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不當勞動行為爭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更一字第57號原告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謝世謙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蘇文生 律師被告勞動部代表人 許銘春 (部長)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 律師
謝錦仁 律師
參加人 劉惠宗
朱梅雪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法官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書記官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