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2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2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2094號原告 林品涵 訴訟代理人 陳鼎駿 律師複代理人 張筑穎 律師上列原告等與被告日景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843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萬0,184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禎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書記官葉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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