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5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534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許志銘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字第25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志銘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且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首先判決確定日即100年12月9日之前,又附表編號1至11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2年度聲字第881號裁定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各罪及所定執行刑均告確定,有各該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從而,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書記官李懿庭附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共9罪│共5罪││├────────┼────────┼────────┼────────┤│犯罪日期│99.12.30~│100.03.11~│100.03.12│││100.03.31(9次)│100.03.31(5次)││├────────┼────────┼────────┼────────┤│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彰化地檢100年度│彰化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3159、3763│偵字第3159、3763│偵字第3159、3763│││、4172號│、4172號│、4172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738│100年度訴字第738│100年度訴字第738││││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07.21│100.07.21│100.07.21│├───┼────┼────────┼────────┼────────┤││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上訴字第││││2131號│2131號│2131號││判決├────┼────────┼────────┼────────┤││判決│100.12.09│100.12.09│100.12.09│││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嘉義地檢101年度│嘉義地檢101年度│嘉義地檢101年度│││執更助字第114號│執更助字第114號│執更助字第114號│││(編號1~11有期徒│(編號1~11有期徒│(編號1~11有期徒│││刑6年102執更892│刑6年102執更892│刑6年102執更892│││號執行中)│號執行中)│號執行中)│└────────┴────────┴────────┴────────┘┌────────┬────────┬────────┬────────┐│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03.03│100.03.17│100.03.11│├────────┼────────┼────────┼────────┤│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100年度│彰化地檢100年度│彰化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6280號│偵字第6280號│偵字第8608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926│100年度易字第926│101年度簡字第192││││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12.06│100.12.06│101.03.19│├───┼────┼────────┼────────┼────────┤││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00年度上易字第│101年度簡字第192││││167號│167號│號││判決├────┼────────┼────────┼────────┤││判決│101.02.07│101.02.07│101.04.17│││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嘉義地檢101年度│嘉義地檢101年度│嘉義地檢101年度│││執更助字第114號│執更助字第114號│執更助字第114號│││(編號1~11有期徒│(編號1~11有期徒│(編號1~11有期徒│││刑6年102執更892│刑6年102執更892│刑6年102執更892│││號執行中)│號執行中)│號執行中)│└────────┴────────┴────────┴────────┘┌────────┬────────┬────────┬────────┐│編號│7│8│9│├────────┼────────┼────────┼────────┤│罪名│竊盜│偽造文書│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9.12.20│99.12.30│100.11.07│├────────┼────────┼────────┼────────┤│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1年度│嘉義地檢101年度│嘉義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213號│偵字第5213號│偵字第8188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嘉簡字第│101年度嘉簡字第│101年度易字第650││││1446號│1446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10.31│101.10.31│101.11.27│├───┼────┼────────┼────────┼────────┤││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嘉簡字第│101年度嘉簡字第│102年度上易字第7││││1446號│1446號│號││判決├────┼────────┼────────┼────────┤││判決│101.11.29│101.11.29│102.03.26│││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備註│嘉義地檢101年度│嘉義地檢101年度│嘉義地檢102年度│││執字第4225號(編│執字第4225號(編│執字第1498號(編│││號1~11有期徒刑6│號1~11有期徒刑6│號1~11有期徒刑6│││年102執更892號執│年102執更892號執│年102執更892號執│││行中)│行中)│行中)│└────────┴────────┴────────┴────────┘┌────────┬────────┬────────┬────────┐│編號││││├────────┼────────┼────────┼────────┤│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0.08.12│100.08.12│100.07.22│├────────┼────────┼────────┼────────┤│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2年度│嘉義地檢102年度│嘉義地檢106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580號│偵字第580號│偵字第5334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361│102年度易字第361│106年度易字第889││││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06.28│102.06.28│107.01.26│├───┼────┼────────┼────────┼────────┤││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361│102年度易字第361│106年度易字第889││││號│號│號││判決├────┼────────┼────────┼────────┤││判決│102.07.22│102.07.22│107.02.2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否││之案件││││├────────┼────────┼────────┼────────┤│備註│嘉義地檢102年度│嘉義地檢102年度│嘉義地檢107年度│││執字第2564號(編│執字第2564號(編│執字第1098號│││號1~11有期徒刑6│號1~11有期徒刑6│(執行中)│││年102執更892號執│年102執更892號執││││行中)│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