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674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森文 選任辯護人 陳建勳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毀損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174號,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邱同印
法官郭豫珍法官吳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紀語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